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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的 YouTube 頻道風波

企業與品牌的法律攻防戰——商標歸屬、股東權利與公司治理的解析

  Andy老師(本名王崇睿)與前女友張家寧於2016年一同創建並共同經營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累積了226萬訂閱量,總點閱數八億多。本頻道在2024年10月26日宣布分手後也隨之停更。但沒想到,2025年3月11日,Andy老師突然在個人YouTube頻道上爆料家寧與其母親在經營頻道期間對自己的不合理待遇。

  原來,眾量級CROWD頻道本來確實是由Andy與家寧共同經營,但隨著頻道越來越受歡迎,想同時兼顧頻道與影片會相當辛苦,於是聽從張媽媽(家寧的母親)建議,成立公司來打點頻道。因為Andy對經營公司這塊並不熟悉,加上當時有點涉世未深,便基於信任,將公司營運相關事宜全權交給張媽媽處理,「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就此誕生。

  「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一陣子後,Andy自知為董事,但每個月僅領3萬元固定公司,即便後來薪資有漲到每個月5.5萬元,但對一個總點閱數破億的YouTuber來說,實在有點不合理。發現不對勁的Andy從2020年開始,便向張媽媽要求查帳。

  直至二人分手後Andy不但完全沒拿到任何應得收益,甚至還莫名被取消「眾量級CROWD」的所有帳號管理權限,張媽媽還在第一次股東會上告訴Andy,一開始的持股本來就是張媽媽50%、家寧25%、Andy 25%,如今第一次股東會開會決議,就將Andy踢出董事會,要他交出所持的25%股份。Andy也於此時得知,原來張媽媽早就在他第一次要求查帳時,就將「眾量級CROWD」商標註冊在她個人名下。

  就這樣,Andy到頭來還是沒看到帳目,還失去了董事與股東的身分,苦心經營的頻道名稱再也無法使用。忙了好幾年,到頭來卻一無所有。

商標註冊在股東或法人名下,有何差異?

  按民

法第26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對大多數人而言,法人恐怕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稱,但其實法人在大多時候,與我們普通人(自然人)一樣,都是法律上獨立的個體,在受到法律的保護時,同樣得遵守法律規定。就只有像是碰到如同「遭判刑必須坐牢」這類法人於客觀上無法完成的狀況,才得以倖免。
  而Andy之所以會變得連「眾量級CROWD」相關名稱再也無法使用,即是因為該商標早在2020年被註冊在張媽媽名下,所有權人為張媽媽,而非「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故只要張媽媽一個人不願意,Andy就無法繼續使用該名稱。

公司股東和公司董事有何不同?

股東與股東會

  一般人若想成為公司股東非常簡單,只要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即便只有一股,就算是股東了,自然也能享受股東權益。但股東會上的投票表決並非像我們平常投票那般一人一票、每票等值,而是要看股東手上持有多少股份來決定該股東對於公司的影響力。股東會主要是針對公司重大事項做決策,包含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依照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要通過股東會決議(普通決議),必須出席之股東股數加起來超過一半,並且出席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即為普通決議。

董事與董事會

  至於董事,則是「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負責人並不限於公司董事長,所有董事都屬之。此外,董事不一定要具備股東身分。董事會的主要工作為公司管理、決定公司業務。


  Andy案中,張媽媽持有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50%股份、家寧持有25%股份,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公司的決定權基本上都握在張家人手中,只要母女倆一起達成把Andy從董事除名的決議,Andy即便不服氣也只能因為自己手中的持股壓不過她們而被迫接受。而這點也是Andy質疑的地方,畢竟這頻道一直以來都是他與加寧經營,理論上應該是他們一人50%公司股份,結果卻是完全不參與頻道的張媽媽就佔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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