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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的 YouTube 頻道風波

公司盈餘該怎麼分配?

  依照公司法第232條規定,公司在分配股息與紅利之前,必須先①扣除營業所得稅(即計算出稅後淨利)、②彌補往年虧損、③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得出「盈餘分配淨額」後,再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將這些淨額配給各股東,成為股東的「股利所得」。

公司法股權轉讓與股權受讓規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則上是自由轉讓(公司法第163條前段),如果今天有股東想要退股,可以直接將手邊股票過戶給有興趣承接之人(是不是股東都可以),不用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一般社會大眾平日裡從事的股票買賣投資,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我們可以依照自身意願賣出手邊的股票,不需要大費周章經過其餘股東同意。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而言,不回收或收購股份,就算公司要回收已發行股份,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在欲退股之股東「同意」下為之,要是股東不願意,公司方面也不能強迫。

經營公司,該如何規劃股權分配?

  以A

ndy的狀況來說,頻道打從一開始就是他與加寧共同經營,最合理的分配方式當然還是一人一半,這不僅是確保雙方感情生變必須分道揚鑣時,雙方還能拿回先前投入之心血,更能讓股東在公司經營方面更加積極。
  設想一下,若Andy打從最一開始就知道自己只是個領固定薪水的員工,幾乎連頻道收益的一分錢也拿不到,他還願意這麼賣力做影片嗎?
  現在是因為有個血淋淋的案例呈現在我們眼前,不然我們平時恐怕根本不會想到這麼多。最好的風險避免方式,其實還是在開公司時,就尋求專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在公司草創初期就由律師協助擬訂相關契約,將持股比例規劃清楚,避免往後爭議發生。並且,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多少會遇到法律相關爭議,有個長期合作的法律顧問律師從旁協助,會讓我們在公司經營方面更受到法律保障。

誰才是「眾量級CROWD」頻道所有權人?

  據Andy所述,該頻道是在公司成立前便創立,所以不可能是一開始就歸於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但中間是否有將頻道所有權移轉給公司,又或者只有委託公司經營,就必須以當初簽訂的合約內容為主。要是真的很不幸該頻道已經在簽合約時將所有權轉移到公司名下,加上如今Andy又簽了股權轉讓同意書,那這個頻道在法律上確實再也與Andy無關。
  但由於Andy似乎是在壓力驅使下才不得不同意轉讓名下股權,股權轉讓是否合法,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Andy公開爆料行為是否涉及妨害名譽或違反個資法?

  公司帳目與頻道所有權問題還沒解決,Andy在3月20日就收到了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似乎是張媽媽對他提告了。不少網友也替Andy擔心,他是否真的有觸法?萬一真的讓張媽媽告贏了,那以後豈不是連替自己發聲都不行嗎?
  是否能告贏,必須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但我們依然可以從目前的已知信息來稍作分析。

  1. 妨害名譽(誹謗罪):誹謗罪並非只要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聲事物公之於眾就會成立,若誹謗之事是①真實事件,且為②可受公評之事,即不罰(刑法第310條第三項)。若Andy的言論句句屬實,加上「眾量級CROWD」本身亦為粉絲數量眾多的頻道,其營運模式與經營者之種種行為,亦會給大眾帶來影響,故被歸屬於可公評之事並不為過。
  2. 個人資料保護法:目前Andy在網路上公開的資訊中,除了張爸爸監察人的身分外,皆屬網路上能查到的資訊,並沒有額外蒐集或使用他人信息,違反個資法的機率實在偏低。


【法律小結語】   本案凸顯創作者在事業初期若未妥善安排股權比例與契約架構,即使全心投入創作,亦可能在法律上處於劣勢。經營團隊應於創立初期即由專業律師協助設計股東協議與商標登記架構,避免將來因信任破裂而陷入泥沼。法律不是事後補救的工具,而是保護創業成果的預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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